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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2023-09-13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23-2024学年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依据及档次

详见学生手册《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四、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8日前,组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公示3个工作日;

2)9月18日前,学生提交申请;

3)9月22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

4)9月2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省资助系统专科生信息库维护;

5)9月25日前,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审议各班级(或年级、专业)提交的初步评议建议结果;

6)9月25日至9月28日,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在省资助系统中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7)9月28日前,二级学院完成省资助系统审核环节并提交学校审核;同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困难学生名单、认定档次等材料(样表14、15,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须经各二级学院认定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报学校资助中心复核;

10月7日起,学校资助中心按程序开展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等工作。

五、材料报送及归档

(一)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需报送《XX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结果报请审批名册》、《XX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纸质版报送地址为明志楼1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687167@qq.com

报送时间要求:9月28日下午16:00前。

(二)材料归档

二级学院要做好归档材料的建立和保管,并最迟在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归档。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各二级学院胶装成一本并按装订顺序扫描PDF文档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留存):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和部分奖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专项奖助学金等)的前置条件,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

2.认真做好学生提交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审核是困难认定的基础,对材料不齐、情况描述不清、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学生进行材料补充;必要时可与申请人面谈了解情况,并做好访谈记录;遇特殊情况可开展家访,或通过电话、函询等方式向相关部门、高中学校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原则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认定。

3.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困难学生的人数及比例,但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应确保所有通过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

4.二级学院要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强化民主评议功能,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认定工作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5.在本次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如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其它特大意外事故等,经核实后可按程序补充认定。若认定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核实、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并报学院同意后,退出困难学生库。

6.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以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二级学院或专业年级开展认定。二级学院需实时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经认定的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特别是已获得资助项目的学生。

7.学校将对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的二级学院和有关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七、其他说明

困难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疑问或需协调事项,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028-84809690 (龙泉校区);0838-6084878(三星堆校区明志楼110)。

此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