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服务建圈强链“订单式”
培养技能人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军民融合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学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职业教育服务建圈强链“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0日
职业教育服务建圈强链“订单式”
培养技能人才试点工作方案
为精准对接“15+N”重点产业链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总结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人才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改革创新,探索开展服务建圈强链“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试点工作,更好支撑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思路。
按照“从链出发、着眼于人、落实到教”的思路,坚持以产定教、以教促产,围绕重点产业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匹配相关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在资源要素保障上精准支持,推动产教融合更加顺畅高效。
(二)试点目标。
通过1年的努力,到2026年底,初步构建职业教育服务建圈强链的“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有效破解产业链重点企业的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为后续“15+N”重点产业链全面开展“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培养一批懂工艺、善操作、能钻研、敢创新的复合型技能人才。
机制方面:建立政企校三方联动的订单培养常态化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学校、企业、园区等资源互补、人才共育、协同创新。
模式方面:探索形成服务重点产业链的“订单班”“冠名班”等定向或委托培养技能人才模式,推动实现“招生即招工、进班即入职、毕业就上岗”。
成果方面:合作开发一批基于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能力需求的专业课程标准和教学资源,政企校共建共享一批教学、实训、培训基地,向相关专业领域的学生和从业者全面开放。
质效方面:技能人才供需匹配度得到提高;培养周期结束后,学员对口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入职后的流失率远低于社会招聘平均水平;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技能人才供给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性明显增强。
二、试点范围
选择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材料3条产业链开展试点。
根据产业链发展需要,选择有明确技能人才需求、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链主链属企业,或者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订单需求方;根据专业供给能力,选择专业设置与试点产业匹配度高、教育基础好、改革意愿强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简称培养机构,下同)作为订单供给方。
三、试点内容
(一)搭建对接机制。
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由需求方发榜,提出高技能人才或员工技能提升培养需求,由符合条件的培养机构揭榜,实现人才定制化培养。(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建圈强链办公室、各链长办、有关企业和学校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实施分类培养。
对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需求,从在校生中遴选确定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对企业的在职员工培训需求,通过短期专项培训实现技能提升。(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链长办、有关企业和学校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联合实践教学。
试点项目实行小班化教学,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定制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责任单位:有关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
(四)强化师资配备。
优化师资结构,组建“校内专业教师+企业产业导师”多元化师资团队。培养机构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学员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责任单位:有关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
(五)建好实训基地。
统筹培养机构现有资源,提升实训基地能级,建设“校中厂”;依托企业设施设备和生产线,建设“厂中校”;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技术公共平台,建设共享实训基地。政企校共同开发生产制造、智能控制、数字管理、绿色改造、应急演练等应用场景,打造集教学与实操于一体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样板,更好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链长办、有关企业和学校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需求。
各链长办征集试点企业订单班需求,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岗位知识能力要求、需求层次、对应专业、培养(培训)周期、数量、就业待遇及政策等。企业申报订单班,原则上相同需求满20人可以申报,单个企业需求达到成班规模可根据企业意愿冠名订单班;需求低于20人的,由链主企业、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或链长办,整合相关企业相同岗位需求进行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订单班需求进行论证,遴选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能落地可实现的需求进行发布。在川e就——四川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重点产业链数字图谱系统、“企业之家”服务平台等相关载体发布“揭榜挂帅”公告。
实施时间:2026年1月发布首批需求,后续动态发布。
(二)揭榜立项。
根据发布的订单班岗位人才聘用标准和培养要求,学校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及学生情况等自愿揭榜申报。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遴选,择优确定培养机构。供需双方就合作意向达成一致,签订《“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共同组织开展试点。待学员选拔确定后,培养机构、企业、学生(或家长)需签订三方培养就业协议,明确三方责权利。
实施时间:2026年2月—3月完成首批揭榜立项,后续视人才需求分批推进。
(三)实施管理。
针对不同类别的订单班,由校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合作双方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技能评价等教学管理活动。对合格学员颁发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合格的学员按协议进入企业就业,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严格执行淘汰和分流机制,对未达标学员,协助其分流至其他岗位或提供再培训机会。
实施时间:2026年4月—12月
(四)跟踪问效。
订单班培养结束后,校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共同对本期订单班进行总结自评,对就业学员进行至少半年的跟踪调查,优化调整下一期订单班培养方案。试点工作专班根据培养目标、自评结果等开展综合评价,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五)总结推广。
梳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将“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广应用到其他重点产业链。
实施时间:2026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联动。
由教育厅牵头,成立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组建由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方面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承担揭榜立项的评审遴选工作,参与并指导试点工作。各链长办加强对牵头产业链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化工作安排,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投入机制。
省级财政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对试点工作进行激励,对学校根据订单班培养规模和质量,通过省级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资金给予奖补;支持园区开展校企订单班供需对接活动,对匹配成效明显的在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倾斜;对企业列为省级示范类的培训项目(揭榜挂帅),在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培养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培养机构和企业通过协议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必要支出。
(三)强化激励引导。
鼓励企业和员工、培养机构和教师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允许企业和培养机构根据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占比,分配培训和成果转化等收益;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员工可以收取课酬,培养机构教师到企业工作可以折算课时;支持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四)做好兜底保障。
企业应提前做好岗位安置备选方案,如无法按约接收学员,应提供学员到其它企业相近岗位入职机会。培养机构应提前做好订单学生备选方案,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到企业就业,引导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生到企业就业。校企双方要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实习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材料3个链长办负责解释。